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现就2012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二是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三是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四是依靠科技,创新管理。推进安全科技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 (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起数。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1、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继续推进党组织参与指导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党组织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体系。 2、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区政府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定期督查制度,深入矿山、车间、工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区级领导同志每年不少于10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每年不少于20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继续完善《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进一步理清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5、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2012年,继续采取区长和各副区长签定责任书,各副区长和各自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要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表彰奖励,对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镇、街道、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镇、街道、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实施行政问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6、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7、抓好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监控。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区政府将继续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对未按期将隐患整改到位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各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及其他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的参考依据。 9、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三)、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10、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在工矿商贸企业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落实“打非”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1、巩固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化瓦斯治理工作,加强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安全监管,督促严格执行防突规定,确保实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严防非法开采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引发事故;督促在建矿井认真落实“三同时”规定,切实加快技改进度,规范建设行为,防止技改矿井边施工边开采;进一步加强以预防煤矿水害、顶板、机电运输等方面事故的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思路和方法,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效能。 (2)、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整治标准,凡存在不分台阶开采、不分层的高陡边坡和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违规开采的一律停产整改,对逾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无整改能力的企业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督促企业严格按设计进行开采,强化爆破安全管理,落实边坡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每个企业必须配备相对稳定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推广机械铲装和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新技术。 (3)、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管理,建立警情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事故成因、事故预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继续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加强水上运输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载客行为,加大对运输船舶、码头的治理力度,深入开展船舶非法违法运载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强化农村和山区交通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4)、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道路、水利、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 (5)、强化特种设备尤其是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要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区内豆制品小作坊、宾馆浴室和工矿商贸企业使用的锅炉实行全面排查,督促各使用单位重视对锅炉使用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宾馆、饭店内电梯、游乐场所和工矿商贸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切实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6)、深化民爆物品安全治理。对民爆器材储存、使用单位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来源、流向、存放、安全设施、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所有涉爆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库房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严格使用环节的领用、清退登记制度,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到位;对涉爆单位要逐厂、逐矿、逐人、逐证对照见面,认真检查,一旦发现非法炒制、非法私藏、非法转借民用爆破器材或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7)、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申办许可证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超量经营储存,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和无证经营户,要把“打非”工作与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结合起来,特别防止其他地区退出转产企业原有人员转入本地区从事非法生产活动。 (8)、加强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巩固“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抓好商场、市场、步行街、学校、医院、网吧、歌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场所、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继续加强“三合一”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强化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以旅游区为重点,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安全管理。 (9)、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大力推进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标准化建设、专项整治、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抓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切实抓好旅游、水利、农机、食品卫生和教育等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节会等重点时段、重要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防范,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督办。 (四)、增强安全保障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继续把安全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探索建立区财政和企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基金,基金的使用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倾斜,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监督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按标准提足安全生产费用,检查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13、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 1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区、镇(街道)、社区三级安全监管体系,改进监管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和机制,坚决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15、突出监管执法重点。把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对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的作为打击重点;把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为查处重点;把制止企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作为监管重点。 (五)、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增强事故处置能力 16、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结合区情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17、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完善区、镇(街道、部门)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18、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继续对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在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做到政府在遇到险情时能及时启动实施公共救援,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能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19、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开展安全宣教培训 20、要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21、精心策划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分层次、分行业向广大群众宣传政策、传播知识,进一步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2、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资格培训,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帮助职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术,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落实。 二0一二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