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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七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省安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安监法[2012]44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淮南市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淮安[2012]8号)要求,现将《八公山区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活动主题,认真抓好落实。

二Ο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八公山区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区政府组织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君同志为组长、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宏观指导和研究部署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活动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原则上与区里同步进行,在此基础上也可自行组织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活动。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4日---6月10日

2、活动内容: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及时开展反思讨论,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进一步增强企业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人民群众支持、参与,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组织单位: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举办安全生产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后附具体任务安排表)

1、活动时间:6月10日上午08:30

2、活动地点:八公山商业步行街西大门外

3、活动内容:悬挂安全生产横幅,举办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览,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开展寓教于乐的趣味性知识问答等。

4、组织单位: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举办安全文化周系列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1日---6月17日

2、活动内容:组织参加市安委办举办的歌咏比赛,播放有关安全生产歌曲,开展安全知识演讲比赛,召开座谈会,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以下称“五进”)活动。

3、组织单位:区政府安委办,区工会,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时间: 6月18日---6月24日

2、活动内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6月份第三周继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和水上运输、道路交通及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演习)。

3、组织单位: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网上知识竞赛活动和法规宣贯

1、活动时间:根据全省活动时间统一安排。

2、活动内容:组织本单位和本辖区、本责任区、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开展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网上知识竞赛活动,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宣贯意识。

3、组织单位: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1、活动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安全宣教活动,加强社区安全文化环境建设,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社区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2、组织单位: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七)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1、活动内容: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组织单位:区工会,团区委,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八)在各种媒介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活动时间:6月1日---6月30日

2、活动内容: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与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力度,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知识、安全常识和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对“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集中开展全民安全宣教行动,广泛开展安全文化“五进”活动,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基础知识,传播安全文化,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3、组织单位: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要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2011]40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经费、责任落实到位,认真谋划布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精心部署,突出重点。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广泛发动,统筹规划,建立协调沟通、协作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好各种重点活动,扎实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多项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妥善处理群众举报事项,增强活动的趣味性、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和受众面。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门户网站、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在各镇(村)、街道(社区)、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等人流聚集场所,悬挂“安全宣传月”等内容横幅,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发送手机短信、微博等,在社会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4、认真总结,强化考核。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及时总结,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改进工作方法,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信息和活动总结及时报送至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加以考核,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区政府安委会将把各部门、各单位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彰。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书面和电子版)分别于5月20日前6月29日前报送至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614488,邮箱:bgsqajj@163.com

 

附件:

1、“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咨询日布点任务分配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1:

 

“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咨询日布点

任务分配表

 

八公山镇政府: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8人;

山王镇政府: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8人;

妙山林场: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3人;

新庄孜街道办事处: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5人;

土坝孜街道办事处: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5人;

毕家岗街道办事处: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5人;

区安监(煤炭)局: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8人;

区住建委: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5人;

区经信委: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3人;

区教育局: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3人;

区农林水利局: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3人;

区旅游商贸局: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3人;

区投资服务局: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3人;

八公山质监分局: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3人;

八公山公安分局: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5人;

八公山交警大队: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3人;

八公山交通分局: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3人;

八公山消防大队:展桌2张,宣传版2块,横幅1条,参加人员3人。

参加集中宣传咨询日的单位请自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不得少于500份),八公山镇政府准备锣鼓队1套,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要在集中宣传咨询日当天安排宣传车辆在城区主干道进行巡回宣传,八公山交警大队要安排警力维护好活动现场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附件2: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2、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3、宣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4、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5、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6、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热爱家庭。

7、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8、安全保障生产,安全促进效益。

9、事故隐患详排查,安全管理标准化。

10、无知大意必危险,防护警惕保安全。

11、自觉遵守是保障,安全规程系生命。

12、处处预防事故,时时注意安全。

1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在泰山。

14、抓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

15、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16、传播安全文化,启迪安全新思维。

17、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18、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19、管理基础打得牢,安全大厦层层高。

20、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1、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22、倡导安全文明风尚,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政府

 

 

专题会议纪要

 

                         第3号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

 

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石料厂依法关闭

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2012年5月11日上午,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石料厂依法关闭工作专题会议在区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玉章主持。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君,区政协副主席、区安监局长朱从才,区安监(煤炭)局党总支书记李多江,区监察局局长邓峰,区经信委主任戴林俊,区环保局局长叶东勋,新庄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福建、主任王立广,八公山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明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军,八公山工商分局副局长孙兵,八公山国土资源分局办事员马道贵,淮南供电局西部供电公司电检办主任闻海波,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石料厂厂长张敬贵、投资人张学贵、张学祥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读了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八公山区新庄孜石料厂采矿权到期的函》(淮国土资函[2012]34号)、《关于注销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石料厂采矿许可证的通知》(淮国土资函[2012]88号)、安徽省安监局《关于注销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石料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皖安监一函[2012]139号)和区政府《关于依法关闭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石料厂的通知》(淮八府[2012]24号),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君出席会议,并就做好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石料厂的依法关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明确任务。由区经信委牵头,其他各有关单位配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明确时间、任务和工作职责,共同依法做好关闭工作;

二、强化措施。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依法做好停止电力供应、拆除供电设备、注销(收缴)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治理地貌恢复、清理处置剩余火工品和企业关闭善后事宜等工作;

三、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按期依法关闭到位,两个星期后区政府将对关闭工作组织验收。同时要加大“打非”工作力度,严防企业关闭后进行非法生产或其他社会人员利用该处从事违法盗采活动。

 

 

参会人员:区安监局李多江,区监察局邓峰,区经信委戴林俊,区环保局叶东勋,八公山公安分局刘明广、陈军,八公山工商分局孙兵,八公山国土分局马道贵,新庄孜街道陈福建、王立广,淮南供电局西部供电公司闻海波,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石料厂张敬贵、张学贵、张学祥

 

 

 

 

报:市政府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抄:市安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淮南供电公司                                         

送:区委办公室    区人大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            

发:各有关单位                                           

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60份)

 淮八府[2012]24号

 

关于依法关闭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石料厂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鉴于淮南市新庄孜石料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分别已于2012年1月22日、2012年2月25日到期,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八公山区新庄孜石料厂采矿权到期的函》(淮国土资函[2012]34号)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46号)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石料厂予以依法关闭。为切实做好关闭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石料厂要切实落实关闭责任,切实做好关闭相关工作,及时将采(探)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及其正、副本送交至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按期拆除有关山石开采设施设备,对开采掌子面、边坡和现场进行有效处理,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保持开采现场的安全状态,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并平整土地恢复地貌,解散并安置好有关工作人员,按期完成关闭目标任务,做好关闭后的一切善后工作。

二、区经信委要切实落实行业领域主管单位责任,认真牵头组织好淮南市新庄孜石料厂的关闭工作。八公山国土资源分局、八公山工商分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要积极配合,切实按照各自工作职权范围,依法做好淮南市新庄孜石料厂的关闭工作。区经信委要联系供电部门依法停止向该企业的电力供应、拆除供电设备设施;八公山国土资源分局要按期依法吊销(注销)并收回该企业采(探)矿许可证,认真做好环境治理与地貌恢复等相关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吊销(注销)并收回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八公山工商分局要按期依法吊销(注销)并收回该企业山石开采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八公山公安分局要按期依法停止对该厂供应火工品,并对剩余火工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统一处置。新庄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关闭和有关善后工作。

三、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按期完成关闭目标任务。企业关闭后,八公山国土资源分局、新庄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巡查,防止该厂死灰复燃非法生产和其他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该处从事非法盗采活动。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报:市政府

抄: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供电公司

  淮八府办[2012]23号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八公山区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稿)》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八公山区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在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结合本区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处理妥善、单位自救、社会支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含3人)或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重特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特大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

(一)区政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领导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安监(煤炭)局、区发改委、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工会及八公山消防大队的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成员及有关单位职责

    1.区安监(煤炭)局负责通知区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

    2.八公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区发改委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组织现场施救和维护现场秩序。

    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开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

5.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6.其它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四、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救援指挥部内设综合组、抢险抢救组、现场勘察和治安组、善后保障组等四个工作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组

    1.由区安监(煤炭)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卫生、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区安监(煤炭)局局长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预灾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与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5)负责将指挥部请求驻军援助的意见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抢险抢救组

    1.由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安监(煤炭)局、区卫生局、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区发改委和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同环节,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1)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区安监(煤炭)局负责人担任组长。

    (2)道路运输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八公山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勘察和治安组

    1.由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发改委、区安监(煤炭)局、八公山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八公山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

    (2)负责事故的现场勘察。内容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

    (3)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4)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证人证言和资料;

(6)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7)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持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8)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9)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

    (10)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善后保障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人社、民政、交通、卫生、寿险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地负责人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3)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4)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5)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主要职责是:
  (1) 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情况;
  (2) 负责联系接待新闻媒体的现场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等;
  (3) 负责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报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的报道。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启动预案

1.        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监(煤炭)局)

接到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或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同志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接到通知后,区救援指挥部及各工作组人员应立即各就各位,并赶赴事故现场。

    3.本预案启动后,区救援指挥部综合组负责通知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抢救组负责通知有关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施救。

    (二)救援终止

    1.由区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其他

    (一)事故救援费用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由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二)当发生特重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且启动《八公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本预案即作为其施救方案。

淮八府办[2012]21号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八公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稿)》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八公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 号令)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处理妥善、单位自救、社会支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含3人)或者5人以上急性中毒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八公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区政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领导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安监(煤炭)局、区发改委、八公山公安分局、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工会及八公山消防大队的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职责

  提出修订八公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监(煤炭)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区级预案;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属以上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联系驻军援助工作。

  2、八公山公安分局、八公山消防大队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保障救援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3、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4、区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的鉴定,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5、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运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

  6、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联系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当时气象情况。

  8、区发改委负责联系协调事故现场电力保障。

  (四)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等四个组和应急救援办公室。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安监(煤炭)局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1)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

  (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

  (5)负责联系驻军援助工作;

  (6)负责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

  2、现场警戒组

  由八公山公安分局、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区农林水利局组成;八公山公安分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1)负责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

  (2)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3)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4)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3、救援排险组

  由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

  (1)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八公山公安分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2)中毒类事故由区卫生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3)道路运输类事故由八公山交通分局、八公山交警大队的负责人任组长。

  4、医疗抢救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5、 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主要职责是:
  (1) 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情况;
  (2) 负责联系接待新闻媒体的现场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等;
  (3) 负责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报,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的报道。

  6、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煤炭)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1)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各有关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指挥部要求,处理应急救援事务;

  (2)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

  (3)监督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

  (4)对有关部门和区属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事故报告

  为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传递信息,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迅速与下列单位电话联系:

  (一)事故情况报告

  1、区政府值班室电话:5613996、5627715

  2、区安监(煤炭)局电话:5617150、5614488

  (二)事故救援排险报告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报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监(煤炭)局。

  (三)事故医疗抢救报告

   区卫生局电话:5617736

  区卫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报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监(煤炭)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妙山林场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协调行动,减少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区安监(煤炭)局备案。若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有关措施,配备必要的装备,并按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区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组织自救,疏散人员,控制危险源,减少危害,并按其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迅速与救援排险单位和医疗抢救单位联系,伤害人员要及时送往医疗抢救医院。

 

 


电话:5617150

传真:5618682

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治西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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