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小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淮煤整顿[2008]6号),扎实做好我区小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指导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规范煤炭生产秩序,提升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打击违法生产活动,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推进我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现我区煤炭工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整顿时间和对象 全区所有小煤矿从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全部停产整顿。 三、整顿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重点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等。 3、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矿井。 4、越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井。 5、私人办矿或私人控股经营的矿井。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和未通过升级改造验收的矿井。 7、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矿井。 8、防灭火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洒水灭尘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面的矿井。 9、煤矿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工作不到位的矿井。 10、火工品管理使用不正常和木支护未及时更换的矿井。 1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证件过期未及时复训的矿井。 12、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机电设备的矿井。 13、小煤矿落实《淮南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淮府[2008]29号)情况。是否按时、足额在指定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4、小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专户核算,是否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四、组织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办矿单位及各煤矿企业要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煤矿整顿机构,制定符合本矿实际的停产整顿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整顿的内容、目标、作业范围和从事整顿的作业人数等,同时要制订停产整顿期间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计划,报区煤炭管理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加强学习,落实整改。 各小煤矿要认真按照所制定的整改方方案,落实安全措施、资金、人员和物资设备,明确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井达到验收标准。 六、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月1日起,各小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结束后,对照停产整顿的验收标准组织自检,符合条件的向区局申请初验,初验合格经区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市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 七、要求 1、小煤矿停产整顿期间,除可以进行正常的通风、排水、瓦斯检测、设备检修及矿井维护外,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且每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9人。 2、停产整顿期间,所有煤矿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隐患,重点对安全管理、劳动组织及通风、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机电等进行分析排查。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上报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 3、矿井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及从事井下维护工作,必须制定方案,报区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区局将组织巡回检查,防止停而不查,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等非法生产行为。 凡逾期不进出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将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4、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几下井人数超过9人、组织采掘活动及发生伤亡事故的矿井,将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关闭,并追究相关部门、办矿单位负责人及矿长的责任。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